导 语
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不得与其业务收入挂钩。支持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7月11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实施.
《方案》围绕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健全医共体配套支持政策等4个方面的工作,部署了13项工作任务。其中,健全医共体配套支持政策涉及到了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医保政策等方面内容。
《方案》要求,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65%,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 《方案》强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医共体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科学组建医共体三方面内容。 建立医共体考核评价体系 医共体推进机制制定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医共体总体运行情况考核,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并直接运用到医共体领导班子的任免、薪酬、奖惩等。 科学组建医共体 医共体组建数量和模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个以上医共体。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方案》合理划分了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 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医共体内部决策机制和优化内部管理两个方面。 优化内部管理方面,《方案》明确坚持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推行一体化管理、连续性服务,因地制宜,逐步实现行政后勤、人力资源、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医保、绩效等统一管理。 其中,人力资源管理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绩效管理明确了内部绩效考核方案。 人力资源管理 医共体内建立人力资源中心,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推动医共体内部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绩效管理 要求医共体内设立绩效考核中心,负责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向功能定位、服务能力、质量安全、服务效益、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总量等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薪酬挂钩。 基金管理 医共体内设立医保管理中心,负责将医保部门按协议支付给医共体的医保基金及时支付给成员单位并做好监督考核和管理,严防过度医疗或医疗服务缩水,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具体的优化内部管理内容如下: 提升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共享 建立人员下沉考核激励机制,对达到考核要求的下沉人员在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下沉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暂停原机构处方权。 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 健全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住院服务的转介率。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医共体建设要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确保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量占比不低于35%。 健全医共体配套支持政策 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 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统筹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各级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 以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不得与其业务收入挂钩。支持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加强医保政策协同 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明确适宜基层开展的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明确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的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同县同价。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强调:建立健全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加强监测评估,评估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等资金安排挂钩。评选一批示范医共体,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