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待遇有望迎新变革!卫健委为护士松绑减负,绩效、薪酬分配,职称晋升倾斜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4-07-12 15:14
7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此前报道,国务院在近期的常务会议中强调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优化护理服务的重要性。会议指出,必须增强护士职业的吸引力,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其薪酬、编制和职称晋升等保障措施。同时,要确保编内编外护士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以吸引并稳定更多的护理人才。此外,国家卫健委在今年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要求加快弥补医疗护理服务的不足。据悉,河南省卫健委发布的《指导意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增强护士职业吸引力,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指导意见》在基本原则部分强调要求: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管理使用挂钩,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提高护士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医疗机构功能任务、规模和服务量,以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置护士数量。实行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性用人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管理使用挂钩,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护士不同能力分级为主要标准,与职称体系有机结合,授予不同的工作权限,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体现能级对应的原则,推进护士分层管理和能力提升,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岗位胜任力为核心,完善护士培训机制。注重护理管理岗位人员培训,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护理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和同质化水平,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加强培训支持保障,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士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其职业认同感、成就感和价值感,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1.护理岗位类别。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1)护理管理岗位是指护理部、科/医学部等从事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
(2)临床护理岗位是指病区、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产房、手术部(室)、血液净化中心、介入手术室、内镜中心、门诊、治未病科、中医综合治疗区、医技科室等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
(3)其他护理岗位是指消毒供应中心、体检中心、保健办、妇幼保健、感染管理部门、临床营养科、病案室、120急救指挥调度等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
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不履行护理岗位职责的,如党办、院办、工会、团委、审计、监察、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不属于护理岗位,相关人员不纳入护士队伍管理,除国家规定外,不享受相应的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待遇。根据岗位类别合理制定职称晋升标准,职称晋升向临床一线倾斜。2.护理岗位设置。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要强化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不得减少临床护理岗护士数量。新建科室及涉及护理人力资源配备的部门申请配备护士时,要由护理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把控,根据护理岗位职责和护理工作量配备护士数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细化本单位护理岗位设置名录。医疗机构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要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政、人事)备案。1.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配备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病区护士配备应符合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的要求,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个;门诊、急诊科、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等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诊疗人数、工作量、工作强度、手术人数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护士。到2025年,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不低于0.85: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不低于0.65: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不低于0.75: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不低于0.55:1。基层医疗机构护士应达到6.6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比应达到1:1.2,乡镇卫生院医护比应达到1:1.0。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病区和科室分类,达到岗位数量最优设置。各科室、病区护士基数应根据专科特点实行差别化配备,不同层级的护理人员结构要设置合理。2.根据不同专科特点、护理工作量实行科学排班,护理排班要体现对患者的连续、全程、人性化护理。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护士人力资源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及时补充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缺失,确保突发事件以及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人力的应急调配。3.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工作负荷。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结合护士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层次等,以护士临床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护理理论知识、护理技术操作水平、疑难复杂护理问题处理能力、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因素)为主要指标,对临床护理岗护士进行合理分层,体现能级对应。将护士分层管理与护士薪酬分配、晋升晋级等有机结合,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技术职称、工作量、工作强度、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理岗位聘用、薪酬分配、职称评聘等挂钩,要充分考虑护理工作特点,优化内部绩效分配结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儿科等职业风险较高、工作强度较大的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薪酬、津贴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保证编制外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对于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扬奖励。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坚持立足岗位、分类施策,强化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夯实临床基本功;加强新入职护士培训,提升胜任临床护理工作的能力;依托省、市护理学会有针对性的开展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中医等护理专业护士的培训,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强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护理管理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管理素质。《指导意见》要求发挥示范引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要积极作出表率,发挥示范作用。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稳步推进医疗机构护理岗位管理工作顺利实施。